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为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即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需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一、最高额保证的特征
1、最高额保证是为将来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担保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无关。
2、最高额保证与主债务的关系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某一笔交易的效力并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在最高额保证的情形下,即使主债务无效,基于主债务无效而确定的债务额也要作为最高额保证计算债务余额的基数。
3、最高额保证人的责任是在订立合同时确立的,通过最高额保证期间和最高限额限定保证责任,即只要是发生在最高额保证期间内、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债务余额,最高额保证人均应承担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的风险防范
1、保证人应当对最高额的范围明确约定
(1)保证人应明确填写最高限额
保证人应明确填写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限额,对金额空白的合同如保证人明知合同中关键内容空白而不提出异议,表明其对空白部分的内容是放任和默认的并愿意承担相应后果,此种情况下不能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保证人应明确最高额保证的范围
在借款保证合同中,为防止债权范围处于不确定状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额保证的范围应及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的全部损失,但保证人不应对超过保证限额的部分承担责任。
2、物保与人保顺序的约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借款案件中存在人保与物保并存的情况,但是在实务中对于人保与物保并存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部分格式合同对实现担保物权的约定非常模糊,如何认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存在争议。在此情况下,保证人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应要求债权人释明条款内容,避免出现歧义。
3、对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建议
由于最高额保证的不特定性,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诸多风险。因此,在商事活动中,核实债权人以及真实的债务情况,是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前应尽的审查义务。同时,保证人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认真推敲合同条文,并在充分理解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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