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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新增要点概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新增要点概览(二)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26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新增要点概览(二)

【概要描述】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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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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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共计29章,526个条文,是在《合同法》基础上进行的全方位修订,现将部分合同编新增要点总结如下:

一、为债务加入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明确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对于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算,受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三、明确当事人一方在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

四、明确了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对方对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五、新增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登记对抗制度。在出卖人对所有权保留进行登记的情况下,无论第三人是否知情,其所有权保留均不受影响;

六、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七、对保证方式的推定规则作出变更。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八、明确了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九、明确了在委托合同中行使任意解除权的赔偿范围。在无偿委托合同中,需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的可得收益;

十、新增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四类典型合同;

十一、新增了中介服务合同禁止“跳单”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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